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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17年高考录取优惠加分政策

时间:2017-02-28 来源:未知 作者:大于教育 关注
          2月24日,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了2017年高考录取加分及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二、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

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农独,高考君之前已经给大家发过通知:2017年河北省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资格审查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到学校咨询,当地计生部门领取审查表。
 
    衡水市已经开始,河北其他地区具体时间安排可能不一样,提醒大家尽早准备,时刻关注当地教育部门的动态,有问题可以先向学校咨询,符合条件的考生千万不要错过审核机会!
 
    县级审核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请查看:
 
    2017年河北省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资格审查即将开始办理